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恒力石化公告编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年1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红卫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建设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及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上游“油煤化”融合的丰富原料产品产出,基于自身大化工平台持续赋能与新材料开发多年积累,瞄准我国新能源、新消费与硬科技快速发展催生的卡脖子、短缺性新材料需求缺口,公司下属公司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万元建设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及新材料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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