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案的第二次宣判:维持原判,并提请法院批准
经过开庭三个多月后的审理,备受瞩目的“劳荣枝”案件二审终于宣判。江西高级人民法院于十一月三十日早上就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上诉一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江西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劳荣枝和她的辩护人提出的“劳荣枝”并非蓄意谋杀,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依据和辩护主张,与二审判决的情况不相符,于法没有根据,因此,法院予以驳回。第一次判决判决的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定罪均属合理。庭审的过程是正当的。判决:撤销对劳荣枝的上诉,并提至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南昌法院于年九月九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劳荣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劳荣枝,生于一九七四年,是江西九江石化公司职工小学的一名老师。劳荣枝的男朋友法子英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安徽省合肥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抢劫、故意杀人罪等罪名被判了死刑。逃亡近20年的劳荣枝于年11月28号在福建厦门被抓获。
南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项一审宣判:劳荣枝和法子英(另案宣判),在-年期间,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并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四次发生抢劫、绑架和故意伤害,造成7人丧生。
劳荣枝在犯罪发生后,利用“雪莉”等假名隐匿潜逃,于年11月28号被警方逮捕。
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进行了一审的判决,认为其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罪名成立,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没收其所有的财产。劳荣枝对第一次宣判的刑事部分表示不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江西法院于年八月十八日到二十日,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劳荣枝、辩护人、公诉人员就劳荣枝是否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量刑是否过重、一审程序是否非法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劳荣枝做了最终的声明,她对被害人表示了歉意,但表示“罪不至死”。
根据江西省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博消息,江西省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劳荣枝与法子英有蓄意杀害他人的行为,是一起蓄意谋杀案;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夺取别人财产,属于盗窃;劫持他人为敲诈性财产,是一种劫持行为。
对劳荣枝所犯的罪行,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劳荣枝和法子英一起,蓄意杀害五个人;抢劫造成一人丧生,并属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绑架致一人死亡,是一种极为恶劣的行为,尤其是在其作案手法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罪行,而且具有较强的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应当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
劳荣枝和她的辩护人所提出的“劳荣枝”并非蓄意谋杀,系从犯、胁从犯,以及其他辩护意见,均与二审判决的情况不符,于法没有根据,因此,法院予以驳回。
第一次判决判决的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均属合理。庭审的过程是正当的。判决:撤销对劳荣枝的上诉,并提至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第二次开庭时,法院对劳荣枝和她的辩护人的各种诉讼权益进行了法律保护。
被告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等60多名代表出席了庭审。#劳荣枝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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