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石油报」
□曾铮张啸宋文娟喻干
新安全生产法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一岗双责的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的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构建、违法风险的防控等方面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对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提高。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个必须”原则以及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等已经上升为法律,因此,对于企业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职责划分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如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界面不清、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操作性不强,比如安全生产职责划定的交叉重复等会造成员工履责困难,安全生产职责覆盖不全会给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带来风险。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将直接影响主要负责人的依法履职。
其次,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风险激增,违法成本提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快完善明查暗访常态化工作机制,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摸排检查,实行“抓住即罚”,企业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风险加大;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违法处罚金额提升为原来的2~5倍,最高可达1亿元;对于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企业实行按日连续处罚等措施,导致企业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再次,企业违法行为受到的社会监督更广泛。新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增加了公益诉讼内容;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如在从业人员中选取信息员,建立专门联络机制,以及从业人员举报等,获取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国家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
由此,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求,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各企业需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方面下力气、定措施、出实招,加强对新法要求的落实。
要加大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真正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以新安全生产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在各级主要负责人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宣贯解读,加深对新法的理解,提高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后果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风险意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落实新法要求。
要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落实“三个必须”。全面梳理安全生产责任,重点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和考核指标;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界面,明确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做到安全生产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员全覆盖”。
要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对井控、油气泄漏及火灾爆炸等风险的管控;对照国家相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度实施重点监控、专项督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治理,及时销项;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组织专业评价、跟踪验证,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达到预期目标。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政策法规与标准研究所安全政策研究与决策支持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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