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甘肃两大学生南京顶岗实习期间酒店内烧炭自杀身亡”的消息登上了南京热榜第一名。《新京报》《潇湘晨报》跟踪报道了此事,网友议论强烈。现在家属欲追究责任,却“四处碰壁”。
该新闻上了“南京热搜第一名”情侣“烧炭自杀”
男生,陈某某,22岁;女生,薛某某,20岁。系“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三学生,两人是情侣关系,同班同学,都是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人。
10月10日,薛某某的父亲薛守国接到了一个来自“江苏南京景煌劳务公司”的电话,声称“女儿已经死亡”。薛守国开始以为是诈骗电话,后来向学校打电话求证,果然是发生了悲剧。
后经警方通报,薛某某和陈某某在南京的一家酒店内“烧炭自杀”。所谓“烧炭自杀”,就是关好门窗后,在封闭环境内,通过燃烧木炭生成一氧化碳,两人呼吸后中毒身亡。
烧炭自杀现场警方“不予立案”
两人“烧炭自杀”后,警方发现了两人留下了的一封遗书,里面没有写明为什么自杀,薛守国说,“只是觉得生活太累了,看不到生活的希望”。
由于两人是“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法医鉴定是“自杀行为”,警方不予立案。警方不予立案,这给两个农村大学生的家属带来了很多无助。
薛守国表示,女儿成绩一直非常优秀,而且也从未表现过“厌世情绪”,出事前毫无征兆,根本不理解女儿为什么要“自杀”。
在女儿顶岗实习之后,薛某某拿到了第一个月的元工资,还给父母每人发了元,自己留下元。从这里可以看出,薛某某是一个懂得孝敬父母的女孩。
薛某某和父亲的聊天记录家属追责“四处碰壁”
悲剧发生后,家属欲追究学校责任,但学校推脱称“跟学校无关”,是“劳务公司”的责任;而“劳务公司”则声称是工厂方“熊猫电子集团”的责任,而“熊猫电子集团”又拒绝承担责任,不肯接待学生家属。
10月20日凌晨,薛守国现身网络,发布文章讲述事情的大致经过并继续追究责任,本想获得网友支持,但部分网友却认为“烧炭自杀身亡”的两个学生本身有借过“网贷”,因此认为“学生自己的责任最大”。
然而,作为两个农村家庭,根本无力承担如此悲剧,薛守国无助地写道:“现在校方及厂房把自己推得干干净净,我们作为死者家属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们该怎么办?”
两个农村家庭,现在遇到的问题是:①各方推脱责任;②来南京处理事务,但因为没有后续生活开支,不得不先返回兰州;③尸体目前还在南京的殡仪馆。
薛某某的父亲薛守国在网上发文申诉网友建议“三方追责”
这个悲剧,绝不能因为大学生自己乱借“网贷”而归咎于学生或家庭。根据整个事故的实际情况,网友建议“追责三方”:
第一个追责方:“网贷”公司!
网友不难看出,这个悲剧的“罪魁祸首”其实就是“网贷”公司。
据报道,薛某某7月份向家里要多元,陈某某和薛某某还一起向另外无名同学借了元,另外,薛某某还向家里,舅舅处借过不少钱。
这么多钱哪里去了?很显然,就是被“网贷”公司骗去了。因此,警方一定要查处、追责这个“网贷”公司,利用校园贷又增加了一桩谋财害命的孽债。
网友认为“网贷”公司是罪魁祸首第二个追责方:就读学校!
在这个悲剧中,学校也要负很大责任。原因很简单,学生到学校来读书学习,目前还没有正常毕业离校。只要学生还没有毕业离校,那么学校就要为学生的安全负责。
更何况,这事儿还并不像人们想象中那么简单。学校方面否认有“第三方劳务公司”,而给家长薛守国打电话的正是这个“第三方劳务公司”。
学校安排实习本来是一个正常的学习内容和程序,但是出现了“第三方劳务公司”参与其中则说明这个事情牵扯复杂。
学校不应该在学生尚未毕业之前完全把学生的一切都交给“第三方劳务公司”,因此,“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应该负第二责任。
网友认为“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第三个追责方:劳务公司!
劳务公司既然和学校方面有合作,有协议,自然会负责学生们的生活、工作和相关安全等事宜。劳务公司的指责,绝不会仅限于给学生介绍实习工作那么简单。
在劳务合作期间,工人(劳动者)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劳务公司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学生是劳务公司派遣过去的,劳务公司派出去的学生出了安全问题,劳务公司没有办法完全推脱责任。
劳务公司知道派出者是“学生身份”,不能完全当成“工人”看待,学生出事后,劳务公司在跟踪管理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网友认为最好“走司法途径”结束语:
两个鲜活的生命走进学校,还没有离开学校就阴阳两隔,这是任何父母都难以接受的悲剧。对于这个悲剧,我们应该看到:虽然两个农村大学生是所谓的“自杀身亡”,但是逼迫他们自杀的“网贷”公司,要负主要责任;而学校和网贷公司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安全漏洞,需要负次要责任。网友们,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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