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年5月7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之日总股本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年6月3日。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年6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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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年5月26日至登记日: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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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股摊薄计算,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元。
八、相关咨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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