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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浮世绘判决书揭露的一法院副院长腐

来源:石化 时间:2023/1/16

导读

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生态环境导致司法领域腐败频发?如果不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法院里的毒瘤能不能剜除干净?值得反思~

对于司法腐败现象,我们通常会以“极少数隐藏在政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来概括。但是,伴随着一个又一个法院人员落马,所谓“极少数”之说越来越失去说服力:

先后退休,接力落马!绵阳市中院原院长莫亚林、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程波接受调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黄深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许昌市公检法一年时间七人落马:50后一人,60后6人

厅长、队长、院长排队落马:青海一至五月连查四位公安、法院领导!

人们开始对法院的工作生态进行反思:

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生态环境导致司法领域腐败频发?

如果不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法院里的毒瘤能不能剜除干净?

本期推出的临泉县法院副院长杨志刚腐败案,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法院工作人员当前的人情世故,值得反思和警惕。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皖12刑终号

原公诉机关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志刚,男,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临泉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案发前任临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户籍所在地临泉县,住阜阳市。因涉嫌犯受贿罪于年11月12日被颍上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年2月11日被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颍上县看守所。

辩护人郭磊、郭俊杰,安徽春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志刚受贿、高利转贷一案,于年8月22日作出()皖刑初号刑事判决。杨志刚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讯问杨志刚,听取其辩护人及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意见,认为本案不属于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一、受贿罪的事实

被告人杨志刚在担任临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其本人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者通过其职务上的影响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贿赂共计.3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1.年,临泉县居民李德存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起诉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德存妻子熊某通过时某送给杨志刚15万元现金,请求杨志刚在李德存案件上提供帮助。后杨志刚向该案办案法官打招呼,要求给予关照。上述15万元被杨志刚用于个人开支。

2.年,临泉县居民刘玉德因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被起诉至该县人民法院。年底,刘玉德的弟弟刘某1送给杨志刚2万元现金,请求杨志刚在刘玉德案件上提供帮助,杨志刚承诺予以帮忙。年2月5日,杨志刚为刘玉德代交罚金1万元,余款1万元被杨志刚个人使用。

3.年,时某请杨志刚帮忙将其侄女婿张雨波安排到临泉县一中工作。杨志刚找到临泉县一中原校长于某2要求提供帮助。张雨波被安排到临泉县一中工作后,时某购买一台价值1万多元的公爵牌钢琴送给杨志刚表示感谢。

4.年左右,因经营原因,韩某1欠下时某62.8万元的债务,并向时某出具了欠条。时某为了感谢杨志刚为其争取收购粮食的资格及帮助其从建设银行临泉县支行贷款万元等事上协调关系,将这笔62.8万元的欠条送给了杨志刚。

5.年5月左右,医院原院长郭景理因涉嫌犯罪被颍泉区人民检察院调查。王某3担心该案涉及到其,便通过张某4送给杨志刚2万元现金,请求杨志刚打听案情。杨志刚收下2万元现金并答应帮忙。后杨志刚向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打听该案案情,并将情况告知张某4。

6.年上半年,临泉县居民李公平、赵云鸣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至该县人民法院。李公平、赵云鸣通过徐某送给杨志刚一张价值3万元的酒票,请求杨志刚对李公平、赵云鸣的案件予以关照。杨志刚收下酒票后承诺帮忙。

7.年上半年,临泉县粮食局粮食直属库原主任赵亚因涉嫌受贿罪被起诉至该县人民法院后,赵亚的哥哥赵某通过徐某送给杨志刚一张价值3万元的酒票,请求杨志刚对赵亚的案件予以关照。杨志刚收下酒票后承诺帮忙。

杨志刚于年7、8月份将现金6万元退给徐某。

8.年,临泉县居民詹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起诉至该县人民法院。詹某亲戚刘某2送给杨志刚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请求杨志刚在詹某案件中予以关照。杨志刚收下购物卡后承诺帮忙。

9.年底,临泉县居民李某1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至该县人民法院。李某1通过该法院驾驶员郭某送给杨志刚一张价值元的中国石化加油卡,请求杨志刚在案件中提供帮助。杨志刚收下加油卡后承诺帮忙。杨志刚使用该加油卡后因担心出事,于年6月将卡内金额充值到元后退还给郭某。

10.年,临泉县居民安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至该县人民法院。同年6月,安某通过韩某2(曾用名韩世界)找到杨志刚并送给杨志刚3万元现金以及一箱茅台酒、2条中华牌香烟,请其在案件中提供帮助。杨志刚收下上述财物并承诺帮忙。

11.年7月,临泉县广润建筑公司法人代表王某2因工程款纠纷将阜阳市天筑集团起诉至该县人民法院。王某2多次找到杨志刚请求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予以帮助,杨志刚向承办法官打招呼要求对案件予以关照。同月,杨志刚以缺钱为由向王某2索要感谢费50万元,王某2安排其家属常某向杨志刚账户汇入20万元

二、高利转贷罪的事实

年,韩某1因参与土地竞拍需要资金,遂请求被告人杨志刚解决资金问题。后商定杨志刚以时某的安徽伟创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公司)名义从银行贷款,韩某1向杨志刚按照月息5分支付利息(包括银行贷款利息)。杨志刚安排时某以伟创公司的房屋做抵押向临泉县庙岔信用社贷款万元,但未获信用社批准。年9月,杨志刚向临泉县信用联社理事长张某1、庙岔信用社主任刘某3分别打招呼让其二人同意发放该笔贷款。9月29日,该笔万贷款获批并放贷后被杨志刚转借给韩某1使用。年9月,该笔贷款到期后,杨志刚安排时某到庙岔信用社办理了贷款的续贷手续,并继续由韩某1使用。年10月至年10月,扣除应付银行利息外,韩某1共支付杨志刚利息.22万元。年12月,韩某1因急需资金再次向杨志刚提议以时某的伟创公司名义从银行贷款借给其使用,并承诺贷款全部利息由其支付,另外按月息3分向杨志刚支付利息。杨志刚通过向临泉县信用联社副主任张某2打招呼,从临泉县信用联社贷款万元。该笔贷款放贷后,杨志刚将其中的万元资金借给韩某1使用。年1月至年1月期间,韩某1共计向杨志刚支付利息.3万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户籍证明、前科查询,证明杨志刚作案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无犯罪前科。

2.到案经过、情况说明,证明年11月12日颍上县监察委员会对本案立案调查,并对杨志刚采取留置措施。杨志刚被采取留置措施后,主动交代了年收受刘玉德1万元现金、年收受王某32万元现金、年收受徐某6万元酒票、年收受施某2万元购物卡、年收受郭某元加油卡、年收受韩某23万元现金的受贿犯罪事实。

3.干部任免审批表,证明年11月开始,杨志刚任临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4.王某2   贾继华

审判员   邢轶慧

审判员   袁理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孙庆堂

书记员魏巍

来源:法律人那些事、第一法商观察

投稿邮箱:dahehanj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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