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是危化品运输管理的重要手段。
辛必达企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危险货物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任何形式和范围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则;客车、校车、载客汽车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右行驶。《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30号)中指出:要进一步规范和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拘留处罚程序。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应当予以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处罚(包括刑事处罚)。同时,《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禁止在地铁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摆摊设点或者堆放杂物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活动。《上海港口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颁布的《无照经营者查处取缔办法》(令第号)等都明确规定了相关单位的职责与义务及违法违规行为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然而现实情况却是部分企业和个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顶风作案",置国家和人民利益不顾,铤而走险非法生产销售危化品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了切实加强对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力度和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和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年1月1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将易燃易爆物品列为第一类中的第一项进行管理(即甲种管制),并严格限制其在民用领域的生产和流通范围。(注:《化学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化工分社.《新编实用化工词典》:中国石化出版社,.12)因此对于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来说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的许可手续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对于个人而言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后方可购买使用该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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